公告日期:2025-12-13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按照本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名单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主要责任人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投资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签署书面承诺函。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三条 公司拟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领导投资证券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投资机构、相关中介机构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和服务等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范围
第六条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知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创业板上市规则》第七章规定的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交易与关联交易;
(二)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发行新股或其他融资方案,或相关方案收到审核意见;
(四)持有公司 5%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
(五)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六)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七)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市场环境、贸易条件等外部宏观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九)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
(十)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十一)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十二)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强制解散;
(十三)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四)公司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或者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
(十五)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 30%;
(十六)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七)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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