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人员的行为,确保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各一名。前述人员统称为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协助总经理完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总经理的职责和任务,并可以根据总经理的授权负责分工和分管范围内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聘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选聘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聘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五条 公司拟聘任总经理人选应当事先由提名委员会对其任职
资格进行审核,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董事会履行选聘程序。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以连聘连任。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六)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以上期间,按审议拟任总经理人选任职资格的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发出之日截止起算。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组织建立内控与追责体系,加强境外资产监管,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制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等方案。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授予总经理在其任期内行使以下职权: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总经理决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下,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本条规定的交易为《创业板上市规则》7.1.1 条界定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二)下列关联交易事项由总经理决定: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低于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低于 3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
如上述交易中涉及需由总经理进行回避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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