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薪酬管理原则:
(一)以岗定薪、按绩取酬。依据岗位职责、任职资历、专业能力等因素确定基本薪酬,根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核定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兼顾岗位价值与经营实绩。引导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升履职能力,强化经营管理责任,稳定核心管理团队,增强企业持续发展动力。
(二)强调激励,健全约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经营责任、风险承担相适应,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密切挂钩,实行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强化正向激励,健全约束机制,促进企业与管理团队协同发展。
于薪酬福利、履职待遇管理相关规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增长与公司经济效益、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合理控制分配差距,兼顾效率与公平。建立健全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对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等情形依法依规追索扣回不当薪酬。确保薪酬分配公平公正、权责对等,切实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由内部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专职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构成。
(二)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总法律顾问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二)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
董事应当回避。
(三)负责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执行情况。
第六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充分披露。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事机构,
支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公司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构成
第八条 董事薪酬的构成
(一)独立董事:领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或薪酬决议之日起次月执行,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和公积金待遇等;
(二)内部董事: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其薪酬按照其所任职务对应的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和激励方案执行,董事职务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三)专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任何薪酬,经股东会另行批准的除外;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主要由基本年薪、绩
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
(一)基本薪酬: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能力水平、行业薪酬标准及公司实际情况综合确定,为固定发放部分。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业绩、部门绩效与个人履职表现为核心考核依据,以基本薪酬为基础,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60%,薪酬水平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针对为公司转型升级、经营指标大幅提升等做出重大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履行决策程序后可发放一次性专项奖励,计入绩效薪酬。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与中长期考核结果相联系,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等。具体激励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董事会批准后报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施行任期考核和激励制度,
任期业绩考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调整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薪酬发放
独立董事领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或薪酬决议之日起次月起执行,视情况决定具体发放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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