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结构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二)薪酬水平与经营业绩等实际情况相匹配;
(三)薪酬与岗位职责、个人能力及工作绩效表现相匹配;
(四)绩效考核公开、公正、透明,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
(五)统筹兼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的薪酬水平,建立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的薪酬增长机制,推动薪酬分配向研发人员、一线员工倾斜,促进普通职工薪酬合理增长。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工作,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六条 公司成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评小组,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薪酬方案的制定、绩效评价的开展等。
第三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七条 公司建立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依据年度经营计划、战略目标及财务状况,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地区发展状况,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纳入年度预算管理。
第八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如下: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经营效益情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及岗位变动。
第四章 薪酬结构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50%,具体占比以年度薪酬方案确定为准。
第十一条 董事薪酬结构
(一)非独立董事:
1、内部任职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按其所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领取相应岗位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确定,由公司按月发放。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管理体系、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年考核结果依据考核程序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根据公司相关激励制度执行。
第五章 绩效考核与薪酬联动机制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紧密挂钩。公司建立薪酬与业绩联动机制,具体如下:
(一)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平均绩效薪酬应当相应下降。如未相应下降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
(二)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时,可实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与业绩周期挂钩,但应当说明所属行业的周期性特征并明确业绩周期。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的确定应充分参考普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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