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杭正亚)
各位股东及代表:
作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杭正亚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杭正亚,男,195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律专业,一级律师。
曾任浙江省军区军事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兴化市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兴化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科长,江苏天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522.SH)独立董事。现任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等 20 余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江苏省政府采购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最近 5 年,曾任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301036.SZ)独立董事;2022 年 06
月至今,担任江苏特味浓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及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5 次。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研究各项议题,按时出席会议。会议期间,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审议议案,提出合理建议,以审慎态度行使表决权,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年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本人出席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表决情况
事会会议次数
杭正亚 5 5 0 同意全部议案
2025 年度,本人共出席 2 次股东会,分别为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4
年度股东会。在 2024 年度股东会上,本人就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作述职报告。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经过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公司正常经营发展所必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一致通过该议案。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各委员会委员职责,认真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及自身专业知识提出优化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分
别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以及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拟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拟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资格
审查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有效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决策参与与监督制衡作用。
(四)与内审机构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保持与外部审计机构及公司内审部的密切沟通。期初,与外部审计机构项目现场负责人就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情况、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点事项以及证监局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监管指导要求进行了交流。期末,与参加 2025 年年度报告预审的外部审计机构两位签字会计师就年报预审安排、具体工作部署、建设项目试生产状况等情况进行了沟通。同时,与公司内审部负责人进行了交流,听取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并就内审发现的问题及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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