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的工作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和要求,秉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贺勇,1976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12 年至今在湖南工商大学任教,会计学副教授,审计系主任。2023 年 11 月至今任力合科技独立董事。现同时担任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沙都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本着勤
勉尽责的态度,本人按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和股东会,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现象。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两次未亲 会次数
数(现场/ 数 自参加董
通讯) 事会会议
贺勇 5 5 0 0 否 2
本人认为,公司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我会同委员
会主任和其他委员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查和审议,并提出了重要意见和建议。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开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召开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贺勇 4 4 3 3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全面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关联交易情况、重要经营事项等;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考评的议案》《关于2025 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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