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2025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科技”)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
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在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持续努力下,公司已经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且运行有效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从公司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了保障。
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纳入评价
范围的高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组成由董事长任组长的内控领导小组,指导内控评价的开展, 并对最终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在领导小组下设立了内控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内部 控制评价的实施过程,同时参与评价的各子公司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小组,各部 门都指定了内控评价工作联络员,配合内控评价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评价报告旨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下 简称“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
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来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公司、业务以及高风险领域。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其主要业务载体的控股公司,控股 子公司包括:
公司名称 公司类型 级次 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
山东泰和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一级 100 100
山东赛诺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一级 100 100
泰和智能(山东)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一级 100 100
北京丰汇泰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一级 100 100
泰和新能源材料(山东)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一级 100 100
氢力新材料(山东)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一级 100 100
山东和翌智造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一级 100 100
山东丰汇国晟电池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二级 100 100
山东泰和元力餐饮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一级 100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 资金活动、采购活动、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 对外投资、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关联交易、信息化管理等。
(一)组织架构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按其所持股份享有平等地位,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董事会是公司决策机构,对公司股东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1 名为职工董事,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