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同时通过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应对能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公司报告期内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矩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矩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矩浪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矩墨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矩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 JUTZE Interconnect Sdn. Bhd.。其他海外子公司未纳入本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范围,未纳入的四家境外子公司为
JUTZE Japan Co., Ltd.、JUTZE Technologies Pte. Ltd.、JUTZE Interconnect Pte. Ltd.、
Hong Kong JUTZE Co. Limited。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其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8.25%,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6.62%。
(二)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组织架构、内部组织结构、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子公司管控、销售业务、采购业务、成本与费用管理、资产管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和信息披露管理的内容。上述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组织架构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完成内部监督机构调整,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面承接原监事会职权。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修订了《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经理层各治理主体的职责权限,形成权责清晰、运作规范、相互制衡的治理机制,从而保证公司安全、高效运转,保障股东的合法利益。
公司股东会由公司的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对股东会的召集、议案、通知以及议事程序等均作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了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对重大事项的表决权。公司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作出的决定,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向股东会负责。董事会认真行使法定职权,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及
作出决定。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其中独立董事 2 人。董
事会下设公司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治理机构设置完善,有效规范公司管理和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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