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要求,在 2025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内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审慎审议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就公司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监督与专业支撑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报告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杨克武,1955 年 7 月出生,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原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十三研究
所所长,2015 年 11 月退休。1977-1981 年就读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半导体物理与器件专业并获学士学位。1982 年进入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十三研究所工作,历任射频功率器件和高速电路室副主任,计划营销处处长,主管科研生产所副所长,2002 年起任所长。1999年至今先后担任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及器件分会理事长、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及光电器件分会理事长、中国半导体照明/LED 产业与应用联盟主席、总装备部 MEMS 专家组副组长和材料专家组成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人对 2025 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了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无缺席、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情况。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严格履行了相应审批流程,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均按规定亲自出席,无无故缺席情形。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提交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于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凭借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经充分沟通与审议,各项议案均获一致通过。本人以审慎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重点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专项审议。本人就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并对公司2024年度、2025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
(四)沟通交流及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多次赴公司开展现场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通过现场调研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同时,积极通过现场沟通、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对市场变化及对公司的影响,并基于本人的专业、行业经验为公司提出合理建议。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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