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11 18:36:41 股吧网页版
指南针: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2


证券代码:300803 证券简称:指南针 公告编号:2026-024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8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

2.本次董事会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吴玉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 名激励对象因退出现职岗位未能取得考核结果,董事会根据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74 万份)予以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本议案已经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为 336 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手续,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份数为 519.9917 万份,价格为 40.748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本议案已经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冷晓翔、郑勇、高海娜作为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 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董事会根据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 2.175 万份)予以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本议案已经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冷晓翔、郑勇、高海娜作为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为 414 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手续,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份数为 373.2953 万份,价格为 63.196 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本议案已经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