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27 18:43:02 股吧网页版
指南针: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27


证券代码:300803 证券简称:指南针 公告编号:2026-035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6年5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11月12日至2026年5月1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 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 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 公司向登记结算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登记结算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1.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静怡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自主行权操作发生在自查期间前(2025年11月11日),行权股份登记发生于自查期间内(2025年11月12日)。上述操作发生于内幕信息形成之前,在此之前并未知悉公司拟实施激励计划,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公司拟实施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20名激励对象交易过公司股票。其中:

(1)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交易过公司股票的20名激励对象中有1名对象同时是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2)对于其他存在核查对象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主要原因系在自查期内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均处于行权期,上述两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存在部分人员重合情形。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获得股票后,部分激励对象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进行了减持操作。上述激励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5 月 2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