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3
证券代码:300803 证券简称:指南针 公告编号:2026-040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及内控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修 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修订前) 公司章程(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章》)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
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
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
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前) 公司章程(修订后)
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 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 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
何资助。 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为
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
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
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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