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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12 18:32:42 股吧网页版
指南针: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6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3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方式,保证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切实保障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含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
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临时股东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七)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其细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规定的持股比例的计算,以股东提出书面要求之日作为计算基准日。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 修改公司章程;

(八)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一)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 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一)至(三)的情况收购本公司股票;

(十四) 审议批准公司重大投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等重大交易事项或重要合同事项;

(十五)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

(十六)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除本条第(十五)项或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
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六)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七)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八) 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经股东会审议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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