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3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在股东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重大经
营决策,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提名与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战略与ESG委
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专门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各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人。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士提供服务,由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职工代表董事可以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专门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另行制订,并由董事会作出决议通过后生效。
董事会也可以根据需要另设其他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
第二章 董事会与董事长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或者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董事会可将其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其他一位或多位董事或总经理行使。董事会的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并
对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
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本规则第五条第(八)项规定的重大交易
事项(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或授权批准: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含)-50%(不含)之间,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含)-50%(不含)之间,且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不含)至5000万元(含)之间;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含)-50%(不含)之间,且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不含)至500万元(含)之间;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含)-50%(不含)之间,且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不含)至5000万元(含)之间;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含)-50%(不含)之间,且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不含)至500万元(含)之间。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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