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31 01:12:58 股吧网页版
指南针:关于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31


证券代码:300803 证券简称:指南针 公告编号:2026-007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召开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经过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政策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一次或分期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发行方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将一次或分期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发行对象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

5.债券期限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基础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含本数),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每次续期的周期不超过基础期限。如公司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如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在到期时全额兑付。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6.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簿记建档的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后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后确定。

7.利息递延支付选择权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附设公司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次发行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上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8.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1) 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 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公司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

(1) 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 减少注册资本。

9.增信措施

本次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10.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增资子公司麦高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1.挂牌转让安排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挂牌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向相关证券交易所申请可续期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挂牌转让。

12.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代销方式承销。

13.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事宜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1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可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债券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