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2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七月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881755600266B。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50 万股,并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Yingde Greatchem Chemical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英德市农用化工产业链专用基地(英德市沙口镇红丰管理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4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成为一家全球领先的植物保护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农药化工原料、农药中间体(凭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农药(凭许可证经营)、生物农药(凭许可证经营),研究和开发新型农药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农药化工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一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共持有公司 5,000 万股股份,各发起人的名称/姓
名、认购的股份数、股份比例情况如下:
发起人名 证件号码 认缴出资额 股份数 持股比 出资 出资时间
称/姓名 (万元) (万股) 例(%) 方式
4405211946******* 货币 2016 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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