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11 20:06:36 股吧网页版
广康生化: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7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2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权),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或其他主体。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子公司董事、监事(如有,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并应依照本办法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治理、资源、资产、投资等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办法规定,子公司存在多级下属企业的,应当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和完善对各级下属企业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六条 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七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三章 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委任和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股东决定)行使股东权力,选举(委派)董事(执行董事)、股东代表、监事。

第九条 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依照子公司章程产生。

第十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 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权利,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

(二) 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 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四) 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五) 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六) 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七) 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八) 承担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于每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向公司总经理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在此基础上按公司考核制度进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将提请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按其章程规定予以更换。

第四章 经营决策和风险管理

第十三条 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

第十四条 子公司应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接受公司督导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自身总体经营计划,在充分考虑子公司业务特征、经营情况等基础上,向子公司下达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利润等各项经营目标,由子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下达的经营目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执行该方案。

第十六条 子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或者出售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