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2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
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
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在委员范围内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因委员辞职、被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战略委员会人数少于本工作制度第三条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人数达到本工作制度第三条规定以前,暂停行使本工作制度规定的职权,由公司董事会行使相关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其他影响公
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以及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通过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会议通知须于会议召开前
三天送达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但紧急情况下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
战略委员会会议前须向全体委员提供决策所必需的资料,以便委员科学决策。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同意,也可以通过通讯、传真、视频等方式召开。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委员、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委员、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委员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实
行一人一票制;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
表决权。战略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
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注明委托权限、委托事项并经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签名。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
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的,视为不能适当
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免去其委员职务。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含通讯表决)。
委员的表决意向分为赞成、反对和弃权。与会委员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委员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在会议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前未进行表决的,视为弃权。
第十六条 与会委员表决完成后,应当及时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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