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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09 16:09:00 股吧网页版
广康生化: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09


证券代码:300804 证券简称:广康生化 公告编号:2026-001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蔡丹群、陈海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79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内容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蔡丹群、陈海霞: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等规定,我局近期
对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康生化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23 年 7 月至 2025 年 8 月期间,公司经相关审议程序通过使用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后,循环使用募集资金滚动购买 179 笔理财产品,经查,其中有 158
笔为非保本理财产品,2023 年、2024 年、2025 年购买非保本理财产品分别为 14 笔、
68 笔、76 笔。公司在相应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中未充分、完整地提示购买非保本理财产品可能受到的本金损失风险,未充分披露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安全性问题,虽未造成募集资金本金损失,但公司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第八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一条第
二款第一项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蔡丹群、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陈海霞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广康生化、蔡丹群、陈海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 30 日内完成整改,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对函件中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并将认真吸取教训、深入反思,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全面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要求。同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督促并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障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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