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3 19:39:02 股吧网页版
广康生化: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一、 公司的基本情况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包含子公司时统称本集团)前身为英德广农康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农康盛”),系由广东利农康
盛实业有限公司和自然人蔡绍欣于 2003 年 10 月 17 日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200.00 万元,其中广东利农康盛实业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 120.00 万元,蔡绍欣以货币资金出资 80.00 万元,本次出资业经英德市英洲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洲会验字[2003]62 号”《验资报告》验证。2016 年 5 月,广农康盛股东会作出决议,
同意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发起设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 6 月 8 日,
英德广农康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英德广农康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 6 月,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008 号《关于核准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500,000 股。2023 年 9 月 13 日,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81755600266B,注册地为英德市农用化工产业链专用基地(英德市沙口镇红丰管理区,法定代表人蔡丹群,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400 万元)。
公司所属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主营业务为农药原药、中间体、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本财务报表于 2026 年 04 月 22 日由本集团董事会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相关规定编制。

2. 持续经营

本集团对自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
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和情况。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包括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研发费用资本化条件、收入确认和计量等。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
团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为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3. 营业周期

本集团以 12 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与负债流动性划分的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本集团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遵循重要性原则。本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事项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的事项及其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如下:

该事项在本财务

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的披

报表附注中的披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露事项

露位置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五、4 单项计提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坏账准
的应收账款 备总额的 10%以上且金额大于 100 万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预 单项账龄超过 1 年的预付账款占预付
付款项 五、6 账款总额的 10%以上且金额大于 300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应 单项账龄超过 1 年的应付账款占应付
付账款 五、21 账款总额的 10%以上且金额大于 300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其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