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
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监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 2012年 3 月 2 日。信永中和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1592354581W;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
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信永中和为 255 家制造业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其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上市公司 31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2025年5月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2024年
度)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4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协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括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并对2025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就2025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
公司2025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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