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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3 19:39:48 股吧网页版
广康生化: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以及《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及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定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制定,建立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结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现金分红政策,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本规划的制定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计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
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公司以半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进行现金分红,且不送红股或者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则半年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公司年度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 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由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分红方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2、股东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投票权。

3、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年度盈利,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层需就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股东会做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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