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 平等性原则。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 主动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 诚实守信原则。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 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了解和认同;
(三) 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四) 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 投资者;
(二) 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 新闻媒体;
(四) 其他相关机构。
第八条 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 股东会;
(三) 公司网站;
(四) 分析师会议和说明会;
(五) 一对一沟通;
(六) 邮寄资料;
(七) 电话咨询;
(八) 广告、宣传单或者其他宣传材料;
(九) 媒体采访和报道;
(十) 现场参观;
(十一) 路演;
(十二) 深交所互动易;
(十三) 其他方式。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为,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 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 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 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对拟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未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公司不得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十一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的,应当谨慎、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所发布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不得使用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不得误导投资者,并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刊载信息或者答复投资者提问等行为不能替代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
第十二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应当谨慎、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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