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
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序号 原章程条款 本次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一、全文“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
二、删除全文“监事”“监事会”及其前后连接词或标点;
三、全文“总经理”修订为“经理”,“副总经理”修订为“副经理”。
如相关条款除上述两点外无其他修改,不重复在表格中列示。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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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程》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
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Jiangsu Sidike 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Jiangsu Sidike 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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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aterial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Material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LT。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
3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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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序号 原章程条款 本次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5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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