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37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6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 人。
(7)2024 年经审计总收入 217,185.5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3,471.71 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 58,365.07 万元。
(8)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44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
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 万元,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5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 次、自
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
措施 0 次,44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13 人次、纪律处分 12 人次、监管措施
42 人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 10 年(其所派审计项目合伙人及其他签字注册
会计师连续承担公司审计业务均未超过 5 年),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10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过与容诚所、中审众环友好沟通,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容诚所和中审众环进行了事先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二、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要求以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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