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6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稳定、持续、科学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制定了《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是在综合考虑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等情况,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以此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本规划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论证和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三、2025-2027 年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安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利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与比例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2、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如果公司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已经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10%以上的部分,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分配。
3、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时的现金分红比例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4、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利润分配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子公司实行与公司一致的财务会计制度;子公司每年现金分红的金额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确保公司有能力实施当年的现金分红方案,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详细分析及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社会融资环境、社会融资成本、公司现金流量状况、资金支出计划等各项对公司资金的收支有重大影响的相关因素,在此基础上合理、科学地拟订具体分红方案。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监事会应当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并作出决议,如果有外部监事,外部监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单独发表明确意见。
4、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分红方案后,提交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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