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
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受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附属公司或企业(以下合称“子公司”)。“控制”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上的股权或权益,或拥有50%以上表决权,或者拥有表决权不到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第三条 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
公司享有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监督权等股东权利。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
盈亏。
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子公司的组织、
财务、经营与投资决策、重大事项决策、内部审计、行政、人事及绩效考核、技术、品质、营销等进行指导、监督:
(一)公司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监督;负责对公司派往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及绩效考核,
并负责对子公司的相关人事信息、职责权限进行收集整理;
(二)公司财务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经营计划的上报和执行、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监督,并负责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信息的收集和备案;
(三)公司证券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子公司规范治理等方面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公司研发部负责对子公司的技术及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指导、支持;
(五)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子公司重大事项和规范运作进行审计监督;
(六)公司其他部门可以在职能范围内制订相关规定,加强对子公司的垂直指导。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管理事务,子公司应将该事务形成的材料分别交所涉及部门报备。
第六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
合法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七条 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
建立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八条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
制,应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九条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制定子公司章程,并
依据子公司章程规定提名或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人员依照子公司章程产生。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保证母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母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七)公司或子公司章程、制度规定适用于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应对子公司负责人进行岗前培训,使其熟悉《公司法》
《证券法》《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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