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年10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份......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8
第五章 董事会......24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9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0
第八章 通知及公告...... 47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8
第十章 修改章程......52
第十一章 附则......5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昆山华辰重机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666396160B)。
第三条 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23万股;公司股票于2019年12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2022 年 6 月,公司向股权激励对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9 万股,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22年7月5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所有股东每10股转增6股。
2024年11月,公司向股权激励对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36.32万股,于2024年11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的中文名称: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英文名称: Hiecise Precision Equipment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横长泾路 333号,邮编:21533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353.92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广揽全球人才服务全球客户。专注于创新和打造精品智能装备,深耕精密智能磨削装备产业,高标准的满足客户个性化的精密磨削需求。采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使公司成为具有世界一流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先进精密智能装备制造及服务企业,让客户、社会和公司获取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数控机床开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大型机械零件加工,机床改造、维修、安装、调试、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机电设备成套开发、制造;机床零配件及材料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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