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事件信息内部报告管理,明确公司重大事件内部报告的方法和流程,确保公司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重大事件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重大信息及其披露。董事会秘书具体执行
重大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第二章 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向董事会秘书或董事长报告其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
务。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以及子公司的负责人;
(三)公司委派、提名、推荐到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或信息。
第六条 公司及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以及在其持续变更进程
中,负有报告义务的相关人员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董事长报告有关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事件及上述事件的持续变更进程。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重要会议,包括:
(一) 公司及子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如有)、股东会;
(二) 公司及子公司召开的关于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一) 公司或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予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免于适用前两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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