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管和
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行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光华辰智造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决策管理制度、采购与付款、存货、对外投资、销售与收款、成本与费用、货币资金、人力资源、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长期资产、内部审计、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控制环境
公司加强整体内控环境营造,治理层和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及其重要性的态度、认识进一步强化,增强员工内部控制意识。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等治理机构,制订或修订了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文件,确定了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以保障公司规范、高效运作。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度,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充分行使其平等权利。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发布股东会通知,保证股东会合法、有效地召开。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程均有律师见证。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由 8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1 名职工董事,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法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各位董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按时参加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确保了公司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公司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自设立以来,各专门委员会运转良好,能够积极履行职责,确保公司的健康运行。公司已建立健全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独立董事积极履行职责,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为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支持。
(2)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公司设置了健全、合理、规范的组织机构,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下设证券部负责对外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营运层设置不同的职能及业务部门,包括:营销中心、技术中心、财务中心、装配部、制造部、采购部、管理部、质管部等,明确规定了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及部门所涉及的岗位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根据授权履职的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组织经营、保持技术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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