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葛霞青,作为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始终以法律专业视角为核心,严格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同时严格遵循《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法定职责与义务。在任职期间,我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的合法合规性,认真参与各项会议审议,审慎审阅议案材料,独立发表专业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制衡作用,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如下报告:
一、基本情况
本人葛霞青,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执业律师。
曾历任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主任、管理合伙人、党支部书记,现任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合伙人、党总支书记,苏州市政协委员,苏州市工业园区律师协会副会长,同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逐项核查自身任职资格,确认不存在任何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无任何影响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完全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法定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其中现场出席 3
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3 次,无委托出席、无缺席情形,未发生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的每一项议案,我均结合法律专业知识仔细核查其合规性、程序性,确保议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异议、弃权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2 次股东会,本人均全程出席,认真听取股东意见,参与
议案审议与表决,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作为股东代表监督者的职责。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作为法律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我始终将法律合规性审核作为核心工作,为各专门委员会决策提供专业法律支撑。
审计委员会方面,在财务信息核查基础上,重点从法律层面审查财务报告披露
的完整性、准确性,对关联交易、重大合同签订与履行的法律风险进行专业评估,
确保相关事项符合《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要求;同时监督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中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的运行有效性,针对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环节,
提出针对性的法律优化建议,推动公司完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方面,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严格审查预留限
制性股票授予的合规性与公允性,对激励计划中行权条件、解锁安排、条款表述等
内容进行详细审核,确保条款权责清晰、无歧义、无潜在法律纠纷,保障股权激励
计划合法合规实施。
提名委员会方面,作为主任委员,牵头制定委员提名、选聘的合规流程,从任
职资格、独立性、专业匹配度等角度严格审核提名人选,确保提名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均全程出席并深度参与讨论。会议围绕公司关联交易、募投项目管理、资金占
用、担保事项、募集资金使用、闲置资金管理等重大事项展开,我结合法律专业视
角提出多项具体意见:
审议 2025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方案时,逐项核查关联方清单更新、交易定价依据
的合法性,确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针对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深入询问延期的核心原因,核查项目阶段性进展报告
的合规性,确认延期理由客观合理、符合行业实际,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
形,同时建议公司完善项目进度动态管控机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审阅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议案时,重点核查资金往来明细、担保合同条款,确
认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无违规担保情形,督促公司持续完
善资金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自查,防范潜在法律风险;
审议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议案时,核查结项审计报告、节余
资金构成的合法性,确认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建议公司明确
节余资金使用计划,确保全部用于主营业务;
针对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议案,建议公司建立现金管理产品动态监控机制,防范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与收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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