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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4 18:24:49 股吧网页版
华辰装备:华辰装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更好地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其中,董事由内部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内部董事”)、独立董事构成。

(一)内部董事(含职工董事):是指负责管理公司有关事务的董事(例如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兼任公司内部具体职务的董事),包括董事长;

(二)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薪酬管理”,是指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福利待遇等实行规
范化管理的具体活动,包括薪酬构成、薪酬管理和薪酬监督等内容。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

(二)竞争力原则,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三)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四)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五)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六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
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二)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三)负责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执行情况。

第八条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
事应当回避。

第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十条 独立董事领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1)基本薪酬:按其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于年度报告披露并完成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中长期激励收入:指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具体方案由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另行制定。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或薪酬决议之日起执行。在公司领取薪酬
的内部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
有关规定,从薪酬中扣除(或代扣代缴)下列款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一)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企业年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款项。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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