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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2 21:35:22 股吧网页版
铂科新材: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零二六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1、《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由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科新材”、“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2、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增发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5、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超过393,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权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计不超过5,880,136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89,888,200股的2.03%。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7、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3.72元/股。

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若公司派息或增发股票,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不做调整。

8、本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84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

9、对于按照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归属的条件。

10、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1、本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12、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如公司未能在60日内(根据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将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计划。

13、本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目录

第一章 释义......6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7
第三章 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8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9
第五章 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10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10
二、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以及分配情况......10
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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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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