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5)06000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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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
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6)0600029 号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科新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铂科新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
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铂科新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为众环专字(2026)0600029 号《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之签章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孙志军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宏明
中国·武汉 2026年4月21日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9 号)同意注册;本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721,935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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