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司依据相关要求,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和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对中审众环在2025年年报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
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23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
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铂科新材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
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
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4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0次, 42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3人次、纪律处分12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中审众环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计127.20万元。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众环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
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众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风险应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对中审众环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独立性、信息安全、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工作方案和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情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评估,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对年报审计相关的要求。
中审众环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充分了解公司及公司的行业环境和经营情况,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保持与公司董事会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交流和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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