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03:10:15 股吧网页版
易天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 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 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薪酬与公司经营规模、经营业绩相挂钩,同时兼顾市场薪 酬水平,保持公司薪资水平具有竞争力;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 符;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与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 考核、奖惩等激励机制挂钩;

(四)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与决策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
起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程序;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报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实施。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 该董事应当回避。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 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须报董事 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业绩如果发生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
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七条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
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实施和日常发放管 理。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发放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按月发
放。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不享受绩效薪酬。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应根据其担任的其他
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其薪酬标准按照其所担任的职务 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后执行。

第十一条 未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
取董事薪酬和津贴。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根据公司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一)基本薪酬:根据公司经营管理规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级、从业经验、工作能力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等因素综合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为基础,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等指标最终核定,按照绩效考核周期及考核结果发放。另外,公司可根据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相关书面约定等,与基本薪酬一起按月预发放部分绩效薪酬。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等。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际发放金额以年度确定的薪酬方案为基础。董事会薪酬与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