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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6 18:50:22 股吧网页版
泰林生物: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7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制定《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以下简称“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情况、银行信贷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以此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三、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制定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一方面坚持保证给予股东稳定的投资回报;另一方面,结合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目标,公司将利用募集资金和现金分红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等自有资金,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给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公司具体分红规划如下: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分红规划每年按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进行分配;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应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同时保证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其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

(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且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釆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现金分红的比例:公司未来12个月内若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应当首先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在年度利润分配时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预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或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如有)之和。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净资产规模不匹配,且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若公司当年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原则上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期现金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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