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林生物”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58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2,1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1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不含税)的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04,121,111.10 元。募集资金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划入募集
资金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1 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
元)
1 细胞治疗产业化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30,156.64 20,412.11
合计 30,156.64 20,412.11
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以及长城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泰林医学工程增资 17,000 万元,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前述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基于前述增资事项,公司、泰林医学工程与长城证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10,936.88万元及银行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余额为准)向全资子公司浙江泰林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林新材料”)增资。基于前述事项,公司、泰林新材料、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以及长城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截至 2026 年 3 月 13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余额如下:
开户行 专户账号 账户主 募集资金用途 余额(万
体 元)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泰林新 高性能过滤器及配
公司江城支行 3301041060004991091 材料 套功能膜产业化项 675.88 注1
目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3301041060000161772 泰林医 细胞治疗产业化装 83.55
公司江城支行 学工程 备制造基地项目
注 1:上述余额未包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中持有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6,100 万元;
二、本次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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