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林生物”或“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含劳务)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为了更好地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经董事会认同的在公司任职的以下人员: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持股计划。
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含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含劳务)关系。
(三)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总人数不超过 102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以上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四)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721.03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一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1,721.03 万元,最终认购份额以实际认购份额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持有人 职务 拟持有份额 拟持有份额占 拟获份额对应股
(万份) 持股计划比例 份数量(万股)
沈志林 副总经理,董事 141.3 8.21% 10.00
夏信群 副总经理,董事 141.3 8.21% 10.00
叶星月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 70.65 4.11% 5.00
倪小璐 董事 42.39 2.46% 3.00
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1,325.39 77.01% 93.80
(不超过 98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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