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合规说明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规性作出如下说明: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的确定标准,其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长效利益共建共享机制,吸引、激励和保留核心技术人才,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
5、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且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届时相关联股东亦将回避表决。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主体资格、相关内容与
程序等均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说明。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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