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4、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的确定标准,其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长效利益共建共享机制,吸引、激励和保留核心技术人才,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拟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及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若有)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与会委员签字:
倪 崖 厉国威 夏信群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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