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证券代码:300813 证券简称:泰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4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概况: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27 元/股。
(4)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0.27 元/股进行测算,拟回购股份为 993,295 股,
不超过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82%;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0.27 元/股进行测算,拟回购股份为 496,647 股,不低于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41%。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2.回购证券专用账户开立情况: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相关人员的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及未来三个月、未来
六个月的明确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相关人员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在有效期内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存在已回购股份需要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存在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因素,公司拟实施回购股份。
(二)回购股份符合的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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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