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简称:泰林生物 证券代码:300813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Tailin Bioengineering Co.,Ltd
(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 2930 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二〇二六年四月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 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关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 证券法》和 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二、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中证鹏元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评估,发行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
“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持续关注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每年至少一次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等因素变化,从而导致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级别发生不利变化,将增加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无法得到有效的偿付保障。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分配情况
(一)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有效的 公司章程》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现
行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一般情况下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根据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者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最低比例
在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当年经营的具体情况及未来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确定当年具体现金分红比例。若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比例低于前述比例的,则应按照第 6 条所述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和披露义务。
4、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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