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8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保荐人”或“本机构”)作为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电路”“上市公司”或“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平安证券根据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名称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保荐代表人 杨惠元、甘露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联系电话 95511-8
传真 0755-82400862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和一社区和二工业区兴业路 8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招商局广场大厦 6 楼 GH 单元
股票简称 中富电路
股票代码 300814
法定代表人 王昌民
实际控制人 王昌民、王璐、王先锋
董事会秘书 王家强
电话号码 86-755-26683724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 年 11 月 3 日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推荐中富电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间,保荐人平安证券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中富电路进行尽职调查,统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发行保荐书等重要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平安证券主动配合监管机构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监管机构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监管机构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提交推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发行人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3、督导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人员的承诺履行情况;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
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5、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持续督导培训;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7、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5,344,918.88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679,840.63元,共计人民币 37,024,759.51 元。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1、公司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6.44 元/股。
2、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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