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8
证券代码:300814 证券简称:中富电路 公告编号:2025-075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1,430,1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9,143,013.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时,按照总股本折算的每 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9,143,013.20/191,430,132)×10=1.000000 元/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100000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一、股东大会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了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日,公司总股本为 191,430,132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9,143,013.20 元(含税)。若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1,430,1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000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11 日
除权除息日:2025 年 7 月 1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53 中富电子有限公司
2 08*****547 深圳市睿山科技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