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李榕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李榕,1960 年生,大专毕业学历,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 12 月
至 1987 年 07 月就职于成都市无线电一厂,1987 年 07 月至 1992 年 10 月在深圳蓉发电
子有限公司外协负责人,1992 年 10 月至 2005 年 05 月深圳市质量保证中心(维修行业
管理所),质量验货部部长、质量咨询部部长、质量研究部部长。2005 年 10 月至今当选为深圳市质量协会秘书长、会长、执行会长。2021 年 9 月至今兼深圳市品质消费研究
院理事长,院长。2021 年 7 月 22 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二、年度述职情况概述
(一)出席会议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 年度,公司采取现场方式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相关议
案均表示同意并投了同意票。公司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共召开 4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 4 次股东会。公司采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共召开 1 次发展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并投了同意票。
公司在召开上述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会议前,均按照规定提前向本人提供了会议资料。本人详细阅读会议通知文件中所列的各项议案及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于公司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相关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背景,发表了专业意见,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度,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2025 年,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相关事项,亦不存在公司阻挠本人行使上述职权的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召开了独立董事与财务审计机构的沟通会,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工作重点、审计计划、公司财务情况等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其中,参加了公司 2025 年度投资者交流会活动。
(四)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行业发展情况、公司经营情况和内部治理情况。2025 年,本人在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现场工作的时间累计达到15 天,并通过电话、视频、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保持日常沟通。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师事务所等
中介机构沟通等方式行使职权,听取公司有关人员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董事会决议执行、业务发展等日常情况的介绍和汇报。
公司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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