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零二六年四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董事由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构成。
(一) 内部董事: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参与公司核
心治理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或其他员工兼任的董事;
(二) 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 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
董事。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
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
(二) 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
与奖惩挂钩;
(三) 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应当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七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九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十条 董事的薪酬:
(一) 独立董事:按照每人每年 8 万元的标准领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
(二) 内部董事(即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按其担任的公司具
体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其薪酬结构参照高级管理人
员执行。
(三) 外部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如其在公司
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则按该职务领取薪酬。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结构由基础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三部分组成。
(一) 基础薪酬:按照其在公司内部担任的职务,根据岗位责任等级、
能力等级、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不进行考核,按月度发放。
(二) 绩效薪酬: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总额
的 50%。绩效薪酬与公司整体目标达成情况、分管部门业绩完成情况以及个
人岗位绩效表现等多个维度的评价结果挂钩。
(三) 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高管
人员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
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
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止付与追索
第十二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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