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300816 证券简称:艾可蓝 公告编号:2025-010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分别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充分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9,877,842.84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52,722,821.79 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总额为 359,146,633.74 元,
母公司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总额为 391,581,334.02 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报表
中可供分配利润数据孰低原则,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359,146,633.74 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及为回报股东,公司拟以 78,740,300 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 80,000,00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259,700 股后的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2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094,495.60 元(含税),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用。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情况
1、本次暂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80,00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259,700 股后的 78,740,300 股为基数测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94,495.60 元(含税)。
2、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78,740,300 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 80,000,00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259,700 股后的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4 元(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5,039,379.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工作已于 2025年 1 月 10 日实施完成。
3、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实际回购的
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1 月 24 日至 2024 年 7 月 24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259,700 股,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25,021,118.72 元(不含交易费用)。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七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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