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3
证券代码:300816 证券简称:艾可蓝 公告编号:2025-038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屹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31,108,5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89%,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 39.51%)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屹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362,209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 78,740,300 股的 3.00%)。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屹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1 刘屹 31,108,572 38.89% 39.5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的具体安排
1、减持方式、原因、数量
序号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 减持数量(股) 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名称 原因 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集中竞价交易 个人 不超过
1 刘屹 和大宗交易 资金 2,362,209 不超过3.00%
需求
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得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百分之一,即不超过787,403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百分之二,即不超过1,574,806股。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前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4、减持期间:刘屹先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10月14日(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刘屹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的,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除上述锁定期外,本人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
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2)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以及本人作出的其它公开承诺前提下,本人存在适当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
如果本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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