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5
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面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规范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揭示和防范风险,依据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内部控制评价,是指董事会授权审计部负责组织和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可靠性及实施的有效性和效率性进行审核、评价及监督,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四条 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及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最终责任者,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和实施;负责内部控制缺陷的最终认定,审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与重要缺陷整改意见;审核并批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自我评价情况,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七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实施。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牵头,工
作小组成员由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等熟悉公司业务和控制流程的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一)实施内控测试和评价工作,编制评价工作底稿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提出内控缺陷整改建议,与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和管理层沟通确定内控缺陷整改计划;
(三)在内控测试评价实施过程中,根据各流程的实际执行情况,通过与相关流程负责人的沟通,整理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汇编》;
(四)根据现场测试获得的证据,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原因和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全面复核,按照内控缺陷的评价标准,将其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并提出认定意见和整改意见,编制《缺陷评价汇总表》,督促相关部门提出整改措施,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根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要求配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开展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及时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沟通评价结果,并落实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的工
作要求,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十条 子公司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一)逐级落实内部控制评价责任,建立日常监控机制;
(二)成立本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分组,开展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内部控制自我检查、测试和定期检查评价工作,配合评价工作小组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三)发现问题并认定内部控制缺陷,拟订整改方案和计划,报公司管理层审定后,督促整改;
(四)按照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要求,组织、协调本单位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落实本单位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工作;
(五)组织、协调本单位内部控制其他管理工作,并做好监督检查。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十一条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的要求,对公司层面和业务流程层面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其中,公司层面内部控制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业务流程层面具体涵盖采购与付款、生产与存货、销售与收款、质量、合同、财务、投资、资产、人力资源、企业规划、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工程项目等管理。
第十二条 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情况作为重点评价内容。
第十三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评价工作的内
容,包括评价要素、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
第十四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企业执行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评价工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